英国:0333 320 8006

中国:4000 530 580

  • 首页
  • 移民新动态
  • 英国海外首席代表签证详解:新移民政策出台对中国申请者意味着什么?

英国海外首席代表签证详解:新移民政策出台对中国申请者意味着什么?



海外首席代表签证(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是指英国以外的公司指派公司高管赴英设立代表处或分公司所需获得的签证。此签证适合那些公司总部设在在英国以外、但有完整的海外发展计划、并期望发展英国市场的企业高管人员。

上个月,英国移民局公布海外首席代表签证要求变更,6月4号已经开始实行!政策公布以来,我们收到了大量问询,其中最集中的问题莫过于这几点:

海外首席代表签证疑问

和以前相比的最大改变在哪里?

政策真的收紧了吗?

对中国申请者是否意味着难度加大?

满足不了新政策下的要求怎么办?

……

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重点剖析一下。

“紧缩”

首先,海外首席代表签证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缩紧了“。

或许是因为去年Tier 1企业家签证关闭、被创新家签证(Innovator Visa)取代后难度上升,申请人数缩水了几十倍,很多移民者被挡在门外!这下,门槛看起来更低的海外首席代表签证一下子成为移民者心中的香饽饽。

英国移民局也不傻:他们大概觉得,是时候好好“整治”一下海外首席代表签证了。


关键词一

真实性 “genuinely”

根据修订内容,最大的变动是:英国移民局对海外首席代表增加了“真实性”的审核的流程,强调申请人必须“真正(genuinely)”符合规定。这条规定,显然主要“防治”那些海外企业委派了驻英国的首席代表、但是并没有真实意图或具体行动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行为。

但等会儿……有没有点熟悉的味道?

没错,如果你还记得的话,5年前也是因为申请Tier 1 企业家签证人太多,移民局在申请中加入了 “Genuine test”真实性测验,也就是所谓的面试。

企业家签证虽然是积分制签证,即便申请人已在各方面完全达到要求,签证官仍可以用“我认为你不是真实想创业”这一条给拒签。因为在面试过程中,签证官可以非常主观、并且有完全的决定权,甚至可以用其不专业的判断为申请人的创业项目做出不公正的评判,为此移民局也饱受争议,最终于2019年4月取消了这个签证类别。

之后,大量的申请人转入海外代表签证的申请。这不,历史在重演,海外代表签证也开始用真实性测验了,面试的几率无疑将大大提高了。


关键词二

相关性 “Relevant”

除了真实性,新政策还明确规定了:申请人的背景与资历必须与英国子公司的业务具有“相关性”。修正案希望强调,海外公司英国首席代表签证的申请人,自身的背景要与英国分公司的设立高度匹配,必须具备相关技能、经验、知识和权力来代表该公司在英国开展业务

如果你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与母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差异,对不起,您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的材料证明你与分公司的关联。

按照这份修改政策,申请人首签的背景证明材料审核会更严格,母公司在出具派遣证明时也要对这些“相关性”作出有力解释。

可是“相关”要如何定义呢?无疑,这又将是一个偏主观式的判别标准。


关键词三

持续性 “Continue”

修正的政策要求:委派首席代表的该海外商业机构母公司,必须“持续经营”,保持有活跃的商业运行和业务,并且仍将保持其主体业务在英国之外。

同样,我们认为这个规定是为了避免申请者以办理签证为目的“挂公司”,后期却不真实运营的操作。不过对于真实想要开设英国子公司业务的经营者,我们相信这一要求还是容易达到的。

在续签或申请永居时,提供这些证明“持续性”的材料很重要。

而除了上述三个关键点之外,对该签证的各项细则的要求也是不少。

首先,对申请人条件方面。

新修订的政策再次强调,首代签证申请人必须是海外母分司的在职高级雇员;申请人在英国不能拥有自己的生意(公司),或者为委派公司之外的其它企业服务,只能为英国的全资子公司或者代表处工作。

这两点相信大家并不陌生了。不过除了用一系列相关的文字材料来证明之外,我们推断日后这些仍然要靠面试来验证。


第二,申请人所有权方面。

修订政策强调,海外代表申请人不能是海外委派企业的实际拥有者(大股东),也不能是委派公司实际拥有者的配偶、民事伴侣、未婚或同性伴侣。对于大股东的范围,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显然,这一条,是主要防治海外企业利用委派首代的形式将自己的业务转移到英国的那些人。



第三,申请人家属方面。

申请人的配偶也不能是海外母公司的大股东或佣有绝对的控制权。这点很好理解,就是防止夫妻利用他们自己的海外公司以开设分公司名义,全家办理移民。

当然,这个要求并不是很难克服。只不过明显感觉到移民局的“良苦用心”,他们当然心知肚明,很多人此前就是“利用”这个签证这么做的。


第四,海外子公司方面。

委派驻英首席代表的海外企业,不局限于发行股票的企业;修改后的政策明确了海外委派公司,必须在英国而不是其它地方成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这些没什么特别之处,就是对公司要求的细化而已。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被“真实性考核”,面试都会问什么、要怎么准备?

在看了新的条例之后,我们为大家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关于母公司的运营历史、分公司的构架、分公司职能、市场定位、财务预测等。

看到这里,聪慧的你有没有又嗅到一丝熟悉的味道?没错,对照一下你就会发现,其实企业家签证的面试题&经验完全在这里是适用的,只要按照你的商业计划去充分准备可能遇到的问题,就可以了。

另外还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海外代表的英语要求为A1,相当于雅思三分,所以在面试的时候你可以选择说中文,旁边配一位翻译。所以大家不必担心因语言问题造成签证受阻。

唐顿解读

最后,我们来说说我们的几点看法。

首先,海外首席代表签证加大了审核力度,让整个申请过程更加严格规范,这点和创新家/初创业者签证一样。

海外首席代表签证由于“零投资”、“直通永居”,一直被看作是一个最容易获得的签证,此次移民局增加了真实性、持续性和相关性的考察,增加了面试的几率,对大家来说,门槛更高了。

但如果你是真正在英国有业务需求、真实经营的公司,这些要求其实都不难达到。

第二,政策虽然看起来收紧了,但好消息是大方向未变,大多修正都是基于现有条例,只是细节方面更加繁琐。

我们一直说,英国想要的是真正有创业意愿、能够对英国经济作出贡献的海外人士,而不是浑水摸鱼的人,从这个角度来说,严格的政策不是坏事。

第三,对海外首席代表签证的办理,移民局的主观性增强,这可能是相对不利的一点。不论是“真实性考察”,还是“相关领域经验与公司业务吻合”的判定,都具有了更多主观性。这为海外首席代表签证增加了一些不确定性因素。


最后请注意:

修订规定虽然是从6月4日开始正式生效,但是接近此日期递交的申请者,可能都会按照新政策的标准来处理。

总之,既然来了就要面对,我们走一步看一步,去更好地适应新签证的各方面要求吧!

当然,如果你不确定自己是否适合海外首席代表签证,或者担心自己达不到相应要求,也可以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对比考虑一下其它的创业移民方式,比如同样面临改革的 创新家签证(Innovator visa)/初创业者签证(Start-up Visa)


最后,祝大家申请顺利!更多问题,欢迎向唐顿咨询。


【移民说法家•你的移民专家】

英国OISC认证 专注英国移民法律疑难杂症

有求必应 欢迎垂询

想了解更多的英国或欧盟国家签证资讯、创业投资、移民法律的信息,赶快联系您所在国家的专业咨询微信号counton08counton09,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为您答疑。



Counton GMS © All rights reserved. 唐顿国际

京ICP备202100895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4350号